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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嘗四破立說, 非謂無此理也, 詳人略物, 其分固爾。 至《圖說》‘二
                 五妙合’一段,  始微發其端,  及乎程子‘無獨有對’之語,  康節‘四片觀

                 物’之法, 而窩藏畢露矣。 至朱夫子, 始以五常明言之。 朱子之爲此

                 說,  豈喜爲刱新之論,  以同人道於庶類哉!  蓋聖賢眼中,  的見一箇
                 道理, 亘古亘今, 直上直下, 此理之外, 更無佗理, 無所逃於天地之

                 間。 ‘仁者見之, 謂之仁, 知者見之, 謂之知’, 都是此箇物事。 是以
                 直以從上聖賢,  四破人性的字,  一萬物而貫之,  不以爲嫌也。 雖然

                 一而無分,  非吾所謂一也。 故《庸學》《或問》,  卽言‘鳥獸草木之生,

                 僅得形氣之偏,  而不能有以通貫乎全體。’,  ‘彼賤而爲物者,  梏於形
                 氣之偏塞,  而無以充其本體之全。 此言人物之性,  雖同此一理,  而

                 理中之分限不能無也。 氣所以承載此理, 故雖不離形氣而言分, 而
                 一之未嘗無分,  於此因可見矣。  合此上下文義而觀之,  其與〈生之

                 謂性章〉集註,  亦非有異義也。  此其首末明備,  豈不攧撲不破乎?

                 後世讀者,  各占上下一半,  就生軒輊,  豈朱子之所能預料哉!  是知
                 物我均五常者,  理之一也,  五常有偏全者,  一中之分也。 蓋自統體

                 一極, 理分圓融而無間, 故其成性於萬物者又如此。 是故先覺論性,
                 有言理同者,  有言理不同者,  非相戾也,  所主而言之者不同。 曷爲

                 有此所主之不同? 共公以論其妙則挑出而言之, 眞的以指其體則卽

                 氣而明之。 挑出則理本一, 故理一爲主而萬殊涵於其中, 卽氣則氣
                 已分,  故分殊爲主而理一存乎其間。  自是話有兩般,  何曾性有多

                 層? 諸家於先覺論性處, 非不講貫詳密, 而特緣理分一體處, 未甚
                 著眼。 以致理氣相妬,  同異相攘,  說異則欲獨擅五常,  說同則乃低

                 視偏全, ‘差之毫釐, 謬以千里’, 豈不信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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